石家庄铁道大学函授教学过程实施细则(试行)

 

函授教育的教学过程,是由教学准备、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 、实习、课程设计、考核 (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等一系列教学环节所组成的。按照函授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地组织好每个教学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为了逐步实现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依据教育部《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 (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是函授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是函授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和前提。函授教学准备包括如下内容:

1、继续教育学院和函授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部室应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以保证函授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函授招生专业,会同有关学院(系)编制各层次、各专业函授教学计划,并下达给相关函授站。

3、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学院(系)或教师选定函授课程教材。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全面组织安排、聘任教师。函授站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下次面授所需任课教师,继续教育学院于每学期末(提前2周以上)向各学院(系)传递下学期的面授教学任务,编制《面授安排表》,聘请任课教师。

5、任课教师在接受面授教学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函授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不得随意缩减面授时间或自行请人代课。

6、承担函授教学任务的教研室根据选定的函授课程教材,编写符合成人特点、便于学生自学的教材和《自学指导书》(或习题集);编制《自学进度表》,《自学进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时安排

7、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函授站应在面授时将本学期面授课程的教材、《自学指导书》(或习题集)、《自学进度表》和有关学习辅导材料以及作业发至学生手中,以保证学生自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自学与作业

自学是函授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因而也是函授教学的重要环节,函授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需要布置一定量的作业。

1、学生的自学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自学学时占该门课程总学时的2/3

2、函授学生必须按照任课教师规定的《自学进度表》,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在《自学指导书》指导下,制定并实行个人学习计划。

3、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 使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够独立完成。 学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不得少于 6小时

4 函授作业应在首页写清楚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学生姓名、班级、学生编号。学生应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不得互相抄袭。作业要求用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潦草,并于面授时交给交任课教师批阅。

5作业分为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函授学生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学生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内容。

6、函授学生对自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主动向任课教师当面或通过网络等方式反映,以便及时得到解答和指导。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成立自学小组,以便随时交流学习心得,共同探讨疑难问题。

三、面授

面授是函授教学的关键环节。面授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讲授教材的重点、难点、理论体系和思维方式,扫清学生自学的障碍,使学生自学的知识系统化、条理化。

1、面授时间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的教学计划统一进行安排。教学计划中主干课程面授时数不低于全日制同层次专业相同课时数40,一般课程不低于该门课程总时数的30

2、面授教学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来承担,由各学院(系)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且热心函授教育的教师承担面授教学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3、任课教师应调查了解函授学生自学情况,指导学生合理支配时间,帮助学生总结自学经验、掌握自学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4、任课教师对函授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评定成绩,并进行交批的登记。发现抄袭作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对函授学生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应在面授时给以集中辅导、答疑。

5、面授教学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函授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每次面授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有教学总结,交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备存。

6、面授期间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任课教师帮助班主任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授,不得随意请假,更不许旷课。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面授时,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四、考核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应用。试题的题量和难易程度应以绝大多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命题教师由主讲或该专业主管领导选派。试卷要经该专业主管领导审阅。

() 闭卷考试须命制AB两套试卷,并拟出相应的答案及评分标准,两份试题难易度应相当、题量适当,考前随机抽取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备用;毕业前补考单独命题。

()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尽量避免抄书或抄笔记的现象。

()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者,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开。

考场纪律、成绩登统以及补(缓)考登规定按《石家庄铁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业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学校应建立复查试卷制度,试卷保存到函授生毕业。

五、实验

1、函授教学计划中规定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其开设实验的要求,操作程序与全日制要求等同。

2、函授学生必须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应针对实验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无实验报告者,不予评定实验成绩。

3、任课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实验做出全面评定,对于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按五级记分制对学生进行考核。

六、认识实习与生产实习

1、认识实习与生产实习的《实习大纲》由各学院(系)组织编写,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任务与内容、方式与方法、程序与安排、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函授学生必须依据《实习大纲》进行实习。

2、认识实习与生产实习主要在函授学生所在单位进行,学生应按《实习大纲》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由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由学生所属学院(系)组织教师进行考核,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七、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培养函授学生的综合性训练。任课教师在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或大作业)指导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资料、设计步骤及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课程设计(或大作业)完成后,任课教师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并按五级记记分制评定总评成绩。

八、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学习期间必须通过的一项重要教学环节,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2、函授学生的毕业实习一般回各自单位进行,也可在学生所在地的有关单位进行。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拟订实习(调查)大纲和工作进程,学生必须按其目的和要求完成。

3、函授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调查报告,由指导教师进行批阅,评定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考核;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地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函授学生选作,也可由函授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函授学生 的生产、工作实际。指导教师由各系部确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的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函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工科不超过5

6、函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进行批阅、修改定稿,初评成绩。

7、各专业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35名专家(其中至少有2名副高以上职称)组成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答辩,结合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评定出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总评成绩按五级(或百分)记分制进行评定,并以答辩小组名义填入《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表》。

九、其他

所有课程的成绩考核与评定;学生的考勤与纪律、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教学与考务管理等,均按《石家庄铁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检查与评估

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各函授站要按规定组织函授教学,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本细则组织教学、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要给予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取消函授办学资格的处理。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铁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