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

铁大继[2017]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和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及所属函授站(教学点)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学 制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制为弹性学制。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制为5年,修业年限为4~7年;专科起点本科基本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为2至5年。

  第四条  学生修业年限不能少于相应层次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也不能超过相应层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三章 课程设置和学分

  第五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规范学生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自主选修课。

  第六条  课程设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共基础课:面向学校所有学科门类开设的课程,如数学、外语、计算机、政治等类课程,由学校统筹。

  (二)学科基础课:面向相近专业大类开设,用于支撑专业大类人才培养的基础课程(不含公共基础课),由专业负责人指定,学校组织协调。

  (三)专业核心课:指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各专业核心知识领域或核心课程高度一致、充分体现我校各专业办学特色的课程,由各专业负责人指定。

  (四)自主选修课:学生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和爱好自主选修的课程。学生既可选择本校开设的全部课程,也可选择学校认可的社会上知名MOOC平台上的开放课程或其他高校的课程(通过学分认证转换取得课程学分)。该类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建立课程目录并制定相应的学分认证转换办法。

  (五)高中起点本科专业按两阶段设置培养方案,第一阶段基本学制2年,专门制定高起本专业学科基础培养方案,适当考虑设置专业基础课程;第二阶段基本学制3年,按同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培养。

  第七条  课程总学分和学分计算:

  (一)课程总学分及结构

  高起本:150学分。其中,前两年学科基础课程70学分,后三年按专升本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必修课学分不超过60%,任选课学分不少于40%。

  专升本:8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超过50%,任选课学分不少于50%。

  (二)学分计算方法:

  在线学习每20学时计1学分;面授辅导不计学分;集中实践教学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8学分。

 

第四章 教学组织

  第八条  以课程为单元组织教学,每年要为学生开设足够可供修读的课程。

  第九条  课程学习采用学生在线学习、教师在线辅导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在线课程资源和在线学习平台。

  第十条  教学计划中的实验、实习、上机操作及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须按规定完成。

  第十一条  学生按照专业要求结合生产、管理等工作实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本科理工类专业一般要求做毕业设计;文科类专业一般要求做毕业论文。

  第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修读本专业课程,也可跨专业修读相关课程。

 

第五章 选课

  第十三条  选课制是指学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的开课情况和自己的实际需求,按照学校选课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己所修课程的一种学习制度。

  培养计划中开设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由学生个人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选课。

  校外教学点可采用学年学分制,通常实行集体批量选课。

  第十四条  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时,必须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制管理办法,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整个学业修读过程做好总体安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课计划,不得盲目选课。

  (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多选或少选各类课程,但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一般最多不能超过25学分。

  (三)学生在每学期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先选。若修的课程有先修课要求时,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的,不得选后续课程。

  (四)学生在选择选修课时,不得选修与已选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否则其学分不予承认。

  (五)同一学期内选修多门课程时,必须注意所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和考试时间,不得互相冲突。

  (六)学生在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按时参加听课,以保证完成所修课程的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自行选课。平台上提供所有备选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教学视频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试听。

  第十六条  改选或退选

  所选课程一经确定,未经批准均不得改选。因学生个人原因而造成选课后又在当学期不能坚持学习者,不予办理退选手续。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改选或退选:

  (一)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达不到开班人数(开班人数≥20人)而取消开设的。

  (二)因开课时间调整,导致上课时间冲突的。

  符合改选条件的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第十七条 课程重选(修)

  (一)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含旷考),未取得学分者,可以在选课时间重新选(修)课。

  (二)学生虽取得某课程学分,但对成绩不满意,亦可在选课时间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登记。

  (三)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的成绩一律以“0”分计算,该门课程学分为0。可以申请课程重选(修),但“0” 分记录不清除。

  (四)重新选(修)课次数不限,但需缴纳课程重修费。重修费按学分收费标准计算。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上机操作、在线测试、大作业、调研(查)报告等形式。

  第十九条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应包含过程性考核和卷面考试环节,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以过程性考核为主。

  学生在线学习达到要求后,如果是必修课,须在线申请考试,并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课程总评成绩将综合卷面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总评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合格者可申请卷面考试补考1次,也可申请课程重修。

  学生在线学习达到要求后,如果是选修课,直接取得课程学分,并以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课程总评成绩。

  学生在线学习未达到要求,不安排补考,也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并以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课程总评成绩。如需要该课程学分,需重新选(修)课。

  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也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条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本校成人教育系统外取得的课程证书可持有效证明申请课程免修,经审核确认后,其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取得学分。学生免修课程的累计学分不能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的40%。

  第二十一条  学分绩点、绩点系数与成绩换算: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学分数与绩点系数的乘积。学分绩点一方面反映学生掌握所学的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另一方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绩点数与学习成绩转换关系见下表。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成绩

对应学分

绩点

五级制成绩

对应百分制

成绩

对应学分

绩点

90~100

4.0~5.0

优秀(A)

95

4.5

80~89

3.0~3.9

良好(B)

85

3.5

70~79

2.0~2.9

中(C)

75

2.5

60~69

1.0~1.9

及格(D)

60

1

59分及以下

0

不及格(F)

59分及以下

0

说明:100分的学分绩点为5.0,99分的学分绩点为4.9,其余类推。

 

 

  必修课参与计算学分绩点,选修课不计算学分绩点。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且考核成绩中无“F”(不及格)记录的学生,确定为学习成绩优秀。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生所修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即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该课程的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总学分数

 

第七章 毕业、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修业年限达到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出具已修课程成绩单。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可申请退学。由学校发给已修课程结业证明。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限定的修业年限内不需要办理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八章 学 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基础上,无考试作弊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以上,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1.7,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合格证,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学 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 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石家庄铁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